导语:关于房地产税的进展,又曝出了最新消息。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房地产税已历经13年之久,其间经历了征不征、怎么征、征多少等诸多讨论和争议。

房地产税改革作为整个税改重要的内在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健康发展而形成长久的支撑力量,也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此税在住房保有环节从无到有,会影响相关方方面面利益主体的利益预期和行为选择,促使房地产市场上供需更平衡一些,在整个社会即使不增加投入的假设前提下,原来很多的空置房也会进入市场出租或交易。[相关阅读:房地产税的五大效应]

难点1.开征房地产税, 必须先由全国人大立法
一系列政策频出,意味着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先由全国人大立法讨论通过才能算数。贾康认为,即使房产税完成立法后也属于地方税,不可能在全国一致。
难点2.房地产税的起草是个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房地产税在起草过程中,实际上是对现行税制以及有关的收费体系的再设计,因为围绕着房地产的税收有很多,还有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种各样数不清名目的一些费用,都和房地产税有关。”刘桓称,实际上,房地产税的出台,是对现行税费体制中的一些税费项目所做的必要调整和整治。“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过程。”
难点3.房地产税征税成本大、难度高
由于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理所当然该由地方税务部门来征收,而征收房地产税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能力和实力。事实上,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种,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绝大部分城市即便强行开征,获得的收入也难以抵消成本。刘桓表示,直接面对居民征税很难,“一旦征收房地产税,一个楼内的一百户居民就有一百种情况,税务局要分别对待,我们国家恐怕还没有这么大的税务能力。”
难点4.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是,房地产税一旦实施,税率多高?按什么房价征收?买房会多交钱吗?要多交多少钱?
在我国现行房地产制度下,开发商在竞拍土地时已一次性缴纳了高达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巨额“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已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租金。老百姓买房时,已经把这些费用一次性支付了。如果今后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房地产税”,势必要对房地产领域相关的各项税收进行重新的分类、梳理,以避免重复计税的问题。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有本质区别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的房产税更类似于国外的物业税。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比“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就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征收对象不但是房屋价值,而且还将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价值。
房地产税从试点到立法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地产税试点,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积累经验。

2014年8月8日财经专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已被最高决策层锁定,可能在2017年实施。

2015年8月5日,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
2011年,房价正在一天一个样儿的翻滚上升,上海和重庆率先进入试点。对保有环节征税,这样显著的特点让上海和重庆被视为房地产税改革的试验田。然而四年过去,却有观点认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不理想。原因是房地产税在这两地影响面太小。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效果不明显,与政策设定时的谨慎有关,仅对新交易房产征税,使试点地区房产税与真正的房地产税有质的区别。
专家谈房地产税
“目前房地产税仍在起草过程之中,操作难度很大。
“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收负担,按照理论框架应该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较富裕的社会成员头上。
——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
“不能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推出这项政策,事实证明一个税种的推出如果过于仓促,在执行中会有很多后续问题不好解决。”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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