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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改,还有多少硬骨头

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与此同时,截至2016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已遴选员额内检察官71476名,地方三级检察机关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接近完成。

2017年,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决战之年。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位置,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定案的不办,办案的不定”成为历史

“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两年多以来,我国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上蹄疾步稳,成效逐渐显现。

“有了员额制检察官,就应当赋予他们独立办案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代表介绍说,司法体制改革之前,办案过程往往是检察官办案、领导审批,也就是“定案的不办,办案的不定”,“容易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且错案追责的对象也不明确。”

于世平说,其所在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员额制检察官已拥有独立决定、独立起草、独立制作法律文书等权力,“这一方面赋予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办案的责任。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让检察官们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力,更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司法责任制同样在法院系统得到大力推进。

安徽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明确各审判主体权力清单和边界,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并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代表表示,安徽省从今年3月1日起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院庭长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不再审批签发自己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

让“上来的”有保障,“下去的”有事做

“能不能入额”常常是大家讨论关心的话题。如何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让入额的多办案、办好案,这是员额制改革必须回答的。

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戴仲川代表自己就投身到了此次司改过程中。他说,“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责任制’,而员额制是实现责任制的必经之路。动真格的,许多原来一线的法官、检察官被差额了下去。然而,更多的人才到了一线,责任大、压力也大,如何确保‘下去的’有事做、‘上来的’有更好的待遇,是要解决好的问题。”

对于员额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风险,在坚定推进的同时也不能忽视。

“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数量减少,法官人均办案量倍增,办案任务更加繁重。”张坚表示,安徽作为人口大省、案件大省,但全省法院中央政法编制占人口比却仅居全国第二十九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案件增长的需要。同时张坚也提到,未入额的人员队伍稳定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未入额审判人员,既不能独立办案,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大,增加了不稳定因素,需要高度关注。”

对此,张坚表示,安徽省将探索司法雇员管理模式,建立书记员等司法雇员队伍,统一招录充实法官助理队伍,缓解法官工作压力。

提升基层法官队伍素质,适应改革需求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诉讼原则,推动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检验。

不过也有人大代表注意到法官素质本身对这项改革落实的影响。

“基层法院法官对当庭认证普遍存在着心理负担过重的问题,惟恐当庭认证出现差错,而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张淑芬代表认为,随着近年来以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深入实行,基层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影响改革效果。一些基层法官在庭审中往往只对那些双方当事人经过质证均表示无异议的证据才当庭认证,而对那些对方虽提出质疑、但明显错误的也不予认定,最终导致无法当庭依法作出裁判,直接影响到办案效率。对此,张淑芬呼吁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官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

对于司改的成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委员认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完善了司法管理制度,规范了司法权力运行,确保了法律的有效实施。特别是由于司法公开与依托大数据技术的信息化建设,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是一次有智慧且卓有成就的改革,也是一次自觉的深刻的自我改革。


(网络编辑:崔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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