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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明星涉毒:别抛开《禁毒法》禁毒

《禁毒法》对涉毒艺人当然有效,只要戒了毒,就业理应不受歧视,“不录用、不组织”这不是在和《禁毒法》顶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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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涉毒:别抛开《禁毒法》禁毒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有9名演艺界人士被曝涉毒,演艺圈正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一次次展示丑陋,这亟须一场彻底的反思和痛改。毕竟,这个圈子里盛产“公众人物”,对于整个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天然地承担着正面示范效应,现在半年9人吸毒,如此下去,显然与其所应背负的形象和义务背道而 驰。

近日,北京市演艺界也看不下去了,举办“拒绝毒品、阳光生活”倡议活动,活动现场播放了近年来抓获的演艺人员吸毒的警示片,其中,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还和各演出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等。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和各演出公司深谙此道,于是祭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的狠招,谁涉毒,谁就被“清理门户”,想想看,哪个人不在乎饭碗,在乎饭碗,还敢涉毒?这也许是这项倡议的初衷和良好愿望,看起来这次是打到了七寸上。可是,不能不说,此举把《禁毒法》给撂一边去了。

事实上,《禁毒法》第52条这样说: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这么一对照,你是不是感觉到哪里有点不对劲?《禁毒法》对涉毒艺人当然有效,只要戒了毒,就业理应不受歧视,“不录用、不组织”这不是在和《禁毒法》顶牛吗?

也许有人会说,演艺圈都成这样了,为今后的吸毒者立个警钟,牺牲几个人值得。但是,法治社会,需要强调与重申法律的权威,法律,对于吸毒行为态度从来不含糊,但对于吸毒人员则重在教育和救治,大力推进社会戒毒、社会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相结合的多元化戒毒模式,最终引导吸毒人员重返正常的生活状态。

所以,参照国家禁毒的思路和方略,通过牺牲吸毒人员的正常权利的方式,虽然可能有倒逼之效,但并不可取,这种方法本身就有违法之嫌。尽管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例证说明吸毒人员的某些权利受到了限制,比如,有三年吸毒史不能申请驾驶证,但细细比照,人家也没有对吸毒人员一棒子打死,明确设置“三年”的门槛,其实又为吸毒人员改过自新存留了一些希望和动力。而且,近些年,随着禁毒工作的深入,一个共识便是“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很重要”,所以,吸毒人员重返正常生活状态本就有基于个人的、社会的各种困难,再增加难度显然不合适。

毒品危害很大,人所共知,但戒毒真实状况相对处于公共话题的边缘地带,并不为社会所真正了解,于是,一些人难免会有一些想当然的简单粗暴的方法,实际上并不对路,甚至力用错了方向。北京演艺界对于涉毒艺人的“不录用”,一定程度上是整个社会对于戒毒工作了解不多、不深的一个缩影,从而陷入了戒毒方法论的误区,当然,也是法律意识淡漠的一个表现。


(网络编辑: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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